|
|
|
|
| 財稅字[1998]39號 關于國有統配煤礦職工住宅建設投資恢復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問題的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492 |
| |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統配煤礦職工住宅建設投資恢復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問題的通知[全文失效] 財稅字[1998]39號 1998-03-13 注:根據《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第八批)》 <財政部令第16號>,本法規(guī)自2003.1.30起自動廢止。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準,對國有統配煤礦建設職工住宅的投資從1998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