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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地稅發(fā)[2009]221號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教育勞務營業(yè)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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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教育勞務營業(yè)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渝地稅發(fā)[2009]221號 2009-12-14 各區(qū)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發(fā)展的意見》(渝府發(fā)〔2008〕65號)的規(guī)定,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取的教育勞務收入免征營業(yè)稅。 該規(guī)定自2008年6月12日起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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