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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委會[2010]25號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diào)整2010年化肥出口關稅的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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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diào)整2010年化肥出口關稅的通知 稅委會[2010]25號 2010-11-29 海關總署: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尿素、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稅號: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暫定稅率征收出口關稅,并征收75%的特別出口關稅。 12月1日前提前申報出口并在3個工作日內(nèi)運抵海關監(jiān)管區(qū)的,允許按原稅率執(zhí)行。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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