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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發(fā)[1998]6號 關于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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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組建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fā)文字號:國稅發(fā)[1998]6號 發(fā)文日期:1998-01-16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保證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的全面貫徹實施,推動稅務代理事業(yè)健康發(fā)展,現將組建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成立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和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領導小組在原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組成,管理中心由領導小組負責組建?! 《?、管理中心負責人(正、副主任)由領導小組在征求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意見后確定,并將名單報總局備案?! ∪⒐芾碇行牡墓ぷ魅藛T由國稅局和地稅局共同選派有較強工作能力的業(yè)務骨干組成,人員要固定、專職,一般以6至10人為宜。中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暫在原單位不變?! ∷?、管理中心受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本?。▍^(qū)市)領導小組雙重領導。省級管理中心直接對總局和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并接受監(jiān)督檢查?! ∥濉㈩I導小組和管理中心代理總局在本地區(qū)行使稅務代理管理職能?! ☆I導小組負責協調管理中心與國稅局、地稅局兩局的關系,研究決定有關本地區(qū)稅務代理的重大事項?! 」芾碇行氖芸偩治?,負責組織本地區(qū)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注冊登記、業(yè)務培訓、年檢等項工作;負責審核、報批稅務師事務所;對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的執(zhí)業(y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按規(guī)定的職權處理違法違章行為等。 六、管理中心的辦公地點應固定,初期開辦費用由領導小組解決?! ∑?、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要提高認識,顧全大局,密切配合,在1998年3月底前共同做好領導小組和管理中心的組建工作,以確保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的全面順利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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