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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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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業(yè)務概述 根據(jù)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凡個人直接從各商業(yè)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儲蓄業(yè)務的機構以及郵政企業(yè)依法辦理儲蓄業(yè)務的機構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按照《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儲蓄機構扣繳并每月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 二、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79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shù)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無 五、納稅人辦理業(yè)務的時限要求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為1個月,扣繳義務人應于期滿7日內申報應納稅款?! ×⒍悇諜C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xù)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辦結?! ∑?、工作標準和要求 1.審核、接收資料 ?。?)審核申報資料是否齊全、項目填寫是否規(guī)范、完整。對資料不齊全或內容不正確的,退納稅人更正后再進行納稅申報; ?。?)對審核無誤的,在CTAIS中錄入納稅人申報資料,申報表保存成功后,系統(tǒng)產生申報信息和應征信息,產生應征稅款的作稅款征收處理,產生多繳稅款可以作退稅或抵稅處理。在申報表稅務機關接收欄簽收并加蓋“已申報”印戳后,退一份申報表給納稅人?! ?.資料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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