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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財稅[2012]72號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應用房地產(chǎn)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2/10/14 來源: 閱讀次數(shù):1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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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應用房地產(chǎn)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閩財稅[2012]72號 2012.8.14 各設區(qū)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財政金融局: 為全面推進應用房地產(chǎn)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規(guī)范全省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請你們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chǎn)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0]105號)及《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chǎn)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精神,參照我省制定的《推廣應用房地產(chǎn)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實施方案》(閩財稅[2011]70號)要求,進一步推進應用房地產(chǎn)估價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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