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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可否全額扣除?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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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文件是否已經全文失效?現(xiàn)在個人對于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通過資格認定的機構),是否可以全額扣除?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第一條規(guī)定,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诙l規(guī)定,本通知所稱農村義務教育的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xiāng)鎮(zhèn)(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zhèn))、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于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 〖{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第三條規(guī)定,接受捐贈或辦理轉贈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應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ūO(jiān))制的捐贈票據,并加蓋接受捐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印章。稅務機關據此對捐贈單位和個人進行稅前扣除?! ≡撐闹嘘P于企業(yè)所得稅的規(guī)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因執(zhí)行新的《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已失效;但對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并未失效,仍適用。 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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