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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函發(fā)[1990]1199號 關于華僑轉讓房產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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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局關于華僑轉讓房產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發(fā)文日期:1990.9.24 文號:國稅函發(fā)[1990]1199號 廣州市稅務局: 1990年8月16日稅外[1990]474號《關于僑房轉讓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收悉。 關于華僑轉讓自有房產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考慮到有些華僑轉讓自有房產時,因購買時間較早(有些是解放前購買的),難以提供購買房產時所支付價款的有關憑證,或雖能提供有關憑證,但因當時使用的貨幣價值不同,目前審核確定房價也很困難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同意你局意見,對此類房屋轉讓時的價值,可由當?shù)胤抗懿块T進行重估,并經稅務部門審核同意后,對其取得的收入扣除重估房價后的差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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