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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函[1999]55號 關于上海汽車銷售公司收取的傭金收入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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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海汽車銷售公司收取的傭金收入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55號 1999.1.31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上海汽車銷售公司收取的傭金收入應征收營業(yè)稅的請示報告》(滬國稅流[1998]223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關于上海汽車工業(yè)銷售公司從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獲取的銷售傭金如何征收流轉稅的問題,鑒于上海汽車工業(yè)銷售公司銷售的汽車進銷差價很大,屬于正常的商業(yè)行為,不存在平銷行為。 因此,對上海汽車工業(yè)銷售公司獲取的銷售傭金,應按“服務業(yè)”稅目征收營業(yè)稅,不征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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