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江國稅發(fā)[2005]115號 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若干問題的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1042 |
| |
| 江門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若干問題的通知 發(fā)文字號:江國稅發(fā)[2005]115號 發(fā)文日期:2005-07-13 各市(區(qū))國家稅務局: 為妥善解決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需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國稅明電[1993]52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的補充規(guī)定》(國稅明電[1993]60號)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粵國稅發(fā)[2000]237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弧⒃鲋刀惸陸愪N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但現(xiàn)行政策允許可不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對象 ?。ㄒ唬﹤€人(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ǘ┎唤洺0l(fā)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非企業(yè)性單位 ?。ㄈ┮詮氖路窃鲋刀悜悇趧諡橹?,不經常發(fā)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yè) ?。ㄋ模┤夸N售免稅貨物的企業(yè) 二、年應稅銷售額的計算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規(guī)定,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對于當年的累計銷售額未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但有意向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按《廣東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應在連續(xù)12個月內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次月向稅務機關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 ∪?、日常監(jiān)督管理 ?。ㄒ唬┲鞴芑鶎臃志中柙诿吭律陥笃诮Y束后通過征管軟件查詢出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并向其發(fā)出《辦理納稅人資格申請通知書》(參照征管軟件中的文書式樣制發(fā)),書面通知納稅人在下次申報前到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或繼續(xù)保留小規(guī)模納稅人資格的申請?! 。ǘ儆诒就ㄖ谝粭l所列范圍,并申請保留小規(guī)模納稅人資格的,由納稅人提交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主管基層分局核實后據(jù)此在征管軟件中錄入一般納稅人認定文書和不予認定的理由,由主管分局長作不批準認定一般納稅人終審處理。對此類納稅人,主管基層分局必須要求其自行申報,不得再采用“雙定”征收的方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