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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函[2006]1253號 關于納稅人通過中國禁毒基金會捐贈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shù):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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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通過中國禁毒基金會捐贈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全文失效] 國稅函[2006]1253號 2006-12-25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國禁毒基金會是按照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規(guī)定設立,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禁毒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nèi)的部分或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前據(jù)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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