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罰款的一般程序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391 |
| |
| 問:罰款多少走一般程序?多少走簡易程序?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jù),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谒氖邨l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執(zhí)行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ㄒ唬?依法給予20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 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zhí)行的?! 〉谒氖藯l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qū),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