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資企業(yè)外籍人員樸某為該公司董事,同時任總經(jīng)理職務。本月,樸某取得了工資收入20000元,董事費收入30000元,以發(fā)票據(jù)實報銷的住房補貼4500元,現(xiàn)金形式的伙食補貼1000元,同時取得了半年獎15000元。樸某于2010年12月來華工作,且來華工作期間均未離華。那么,樸某本月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董事費計稅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121號)規(guī)定,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lián)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的,應將董事費、監(jiān)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tǒng)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只有獨立董事的董事費可以按照勞務報酬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非獨立董事的董事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由于樸某在該公司任總經(jīng)理,同時兼任董事,所以其本月取得的30000元董事費收入應與當月20000元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相關補貼征免稅規(guī)定 個人因任職、受雇原因取得的各項補貼應并入當月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外籍人員的部分補貼是可以享受免稅待遇的?!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規(guī)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1.外籍個人以非現(xiàn)金形式或?qū)崍髮嶄N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nèi)、外出差補貼。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jīng)當?shù)囟悇諜C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54號)文件進一步明確,對外籍個人以非現(xiàn)金形式或?qū)崍髮嶄N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shù)額、支付方式發(fā)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確認免稅。
由此可見,樸某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4500元住房補貼,在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確認后可以享受免稅待遇。而以現(xiàn)金形式取得的1000元伙食補貼,不符合免稅規(guī)定,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獎金計稅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樸某取得的15000元半年獎需要與當月20000元工資收入合并納稅。 需要注意的是,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同時規(guī)定,對無住所個人取得上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nèi)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于出入境原因?qū)е庐斣略谖覈ぷ鲿r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我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83號)計算納稅。也就是說,如果樸某本月在中國工作不滿一個月,那么其半年將應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并且不再扣除4800元費用。即15000×25%-1005=2745(元)。 納稅義務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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