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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的違約金是否計入契稅計稅依據(jù)?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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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土地出讓金的違約金是否計入契稅計稅依據(jù)? 答:吉林省地方稅務(wù)局公告2011年第2號規(guī)定: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或變更協(xié)議的約定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被政府相關(guān)部門計收的違約金,由于不屬于土地出讓的成交價格,因此,不計入契稅的計稅依據(jù),不征收契稅。 提示:自20011年3月4日起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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