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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消防器材開增值稅發(fā)票能抵扣嗎? |
| 發(fā)布時間:2015/8/17 來源: 閱讀次數: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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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我公司是生產加工企業(yè),購買消防器材開增值稅發(fā)票能抵扣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的規(guī)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因此,你司購進的消防設施,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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