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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服務貿(mào)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的公告 |
| 發(fā)布時間:2013/1/5 來源: 閱讀次數(shù):1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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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服務貿(mào)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4號 2012.12.6
為適應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需要,現(xiàn)就稅務機關出具對外支付稅務證明申請表的修改問題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服務貿(mào)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122號)的附件1即《服務貿(mào)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的“本次付匯金額涉稅情況”中增加“已繳納增值稅”和“增值稅稅率”兩欄,詳見附件。
附 件: 服務貿(mào)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
境內(nèi) 支付人 支付方名稱 聯(lián)系人 支付方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稅務代碼(國稅) 付匯銀行(地稅) 付匯賬號 |
境外 收款人 收款方名稱 收款方地址 收匯銀行 收匯賬號 國家或地區(qū) 境內(nèi)外機構(gòu)
是否關聯(lián)
合同或協(xié)議名稱 合同號碼 合同總金額(或支付標準) 幣種 已支付金額 幣種 本次支付項目 預計付匯日期 本次付匯金額 幣種 本次付匯折合人民幣金額 匯率
合同執(zhí)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付匯金額涉稅情況
已繳納營業(yè)稅 已繳納個人所得稅 已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稅率 已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yè)所得稅稅率 應稅所得率
免予征稅 不予征稅□
申請人
聲明
我謹在此聲明:以上呈報事項準確無誤,如有不實,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和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意見:
經(jīng)辦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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