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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財綜[2011]5號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稅局關于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征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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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稅局關于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征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浙財綜[2011]5號 2011.1.24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根據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2號)規(guī)定,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報經省政府同意,我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來源中向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部分繼續(xù)按照我省現行征收政策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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