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2011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42240元,3倍為126720元。按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57號)規(guī)定,2012年度我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2011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含3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9]178號)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