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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地稅發(fā)[2009]233號 關于開展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清理工作的補充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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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寧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清理工作的補充通知 南地稅發(fā)[2009]233號 2009.11.12各縣(區(qū))地方稅務局: 《關于開展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地稅發(fā)〔2009〕216號)下發(fā)后,基層稅務機關反映對股權轉讓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需進一步明確,經研究,現(xiàn)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縣(區(qū))地方稅務局應根據《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fā)〔2009〕123號)規(guī)定的《自然人股東變更登記表》逐戶建立核查臺帳備查,一戶一檔,并按稅管員明確工作責任。 二、對股權轉讓金額較大,轉讓行為復雜,政策把握不準的,應組成集體審查小組,集體審核、把關。 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企業(yè)變更、注銷登記時,應核實企業(yè)個人股東股權變動涉及個人所得稅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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