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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稅[2009]14號 關于提高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shù):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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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的通知發(fā)文日期:2009-02-05 發(fā)文字號:財稅[2009]14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從2009年2月1日起,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具體商品清單見附件。 具體執(zhí)行時間,以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 下載: zip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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