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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4]173號 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xù)予以免征印花稅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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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xù)予以免征印花稅的通知 文號:財稅[2004]173號 發(fā)文日期:2004-11-5 上海、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為支持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經(jīng)研究決定,從2003年1月1日起,繼續(xù)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gòu))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堊裾請?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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