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1月1日起,我國將開始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在新政策下,個人持股期限不同,所得股息將承擔20%、10%和5%三種不同的個人所得稅稅負。由于持股期限的計算存在臨界點,稅負也將存在臨界點。專家提醒,投資者需要算準持股期限,把握稅負臨界點。
持股期限不同,股息稅負不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關(guān)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zhuǎn)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nèi)(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何準確理解上述規(guī)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guān)人士作了解讀。他們介紹,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這是股息適用的法定稅率。為促進資本市場發(fā)展,自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相當于10%.這是現(xiàn)行股息實際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稅負。
新政策實施后,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nèi)(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比現(xiàn)行稅負高一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與現(xiàn)行稅負持平;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比現(xiàn)行稅負減輕一半。
也就是說,自明年起,股票股息紅利所得將有20%、10%和5%三檔稅負,投資者所獲股息承擔哪種稅負,取決于其持股期限的長短。那么,持股期限是如何計算的呢?
持股期限計算存在臨界點 財稅[2012]85號文件規(guī)定,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zhuǎn)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zhuǎn)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對上述規(guī)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guān)人士作了解釋。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計算,持股一年是指從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xù)持股;持股一個月是指從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xù)持股。持有股份數(shù)量以每日日終結(jié)算后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的持有記錄為準。
比如,小王于2013年1月28日~31日期間買入某公司A股,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賣出,則持有該股票的期限為1個月;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以后賣出,則持有該股票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賣出,則持有該股票的期限為1年;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以后賣出,則持有該股票的期限為1年以上。
如果投資者在不同時間買入、賣出同一支股票,該如何計算持股期限呢?個人轉(zhuǎn)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zhuǎn)讓。
比如,小張于2012年5月15日買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買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買入5000股,共持有該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賣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視為依次賣出2012年5月15日買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買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買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過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個月。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計算持股期限有兩個關(guān)鍵時點,一是取得時點,二是賣出時點。無論以哪種方式取得股票,其取得時點是確定的,在個人股票交易賬戶里都有記錄,只要一查就能知道。因此,決定持股期限長短的是賣出時點。要控制持股期限的長短,就需要控制賣出時點。
由于股息所得三檔稅負的劃分以整月、整年來確認,這就出現(xiàn)了月和年這個臨界點:不超過1個月,稅負20%;超過1個月不超過1年,稅負10%;超過1年,稅負5%.投資者如果把持股期限和上市公司派息的股權(quán)登記日結(jié)合起來,控制好賣出時點,就可以規(guī)避稅負臨界點,避免股息收入承擔的稅負大幅躍升。
為什么要考慮上市公司派息的股權(quán)登記日呢?因為只有在股權(quán)登記日交易收盤時持有該只股票的投資者,才有權(quán)利獲得上市公司派發(fā)的股息。如果不能獲得股息,計算持股期限就沒有什么意義。上市公司如果現(xiàn)金分紅的話,一般會在每年的年中左右派息。分紅之前,上市公司會發(fā)布公告,公布分紅的股權(quán)登記日和除息日。
假定李先生于2013年5月11日買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該上市公司決定2012年度實行現(xiàn)金分紅,每10股派發(fā)紅利10元,分紅的股權(quán)登記日為2013年6月10日,李先生于2013年6月11日賣出全部股票。按上述條件,李先生可獲得10000元的股息。由于其在2013年6月11日賣出全部股票,持股期限剛好1個月,股息應承擔20%的稅負,應納稅2000元。如果李先生推后1天,在2013年6月12日賣出全部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則10000元的股息應納稅1000元??梢?,在稅負臨界點上,持股多1天少1天稅負會有很大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