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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五年我國稅收立法工作有五大看點 |
| 發(fā)布時間:2013/6/17 來源: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閱讀次數(shù):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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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開局之年。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不久前確定的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單行稅法被列入立法預備項目,將視情況在201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公布未來五年的立法規(guī)劃。展望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稅收立法工作,未來五年我國的稅收立法工作有五大看點。 看點一:全國人大將通過何種途徑收回稅收立法權。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向大會提出了收回稅收立法權的議案,該議案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從目前的情況看,全國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的方式分為間接收回和直接收回兩種。 所謂間接收回,指通過加快推進稅收立法工作進程,盡快將尚未立法的各個稅種的行政法規(guī)上升為法律,從而逐步收回稅收立法權。根據(jù)1985年全國人大作出的授權決定,國務院可以在經(jīng)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制定暫行規(guī)定或條例。這是一個覆蓋面很廣的授權,包括稅收、金融和外貿(mào)等多個領域。28年以來,不少領域的授權已通過推進立法間接收回,唯獨剩下稅收領域的立法權仍未收回。我國現(xiàn)行的單行稅法僅有企業(yè)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車船稅法三部,通過推進立法間接收回稅收立法權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直接收回則是由全國人大通過法律清理的方式,廢止1985年對國務院的稅收立法授權。在實際工作中應該采取間接收回和直接收回相結合的方式。對此要厘清兩個方面的思路:一是全國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并不意味著國務院根據(jù)1985年授權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guī)失去了法律效力,要認識到稅收政策必須具有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在全國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后,國務院對現(xiàn)行的稅收行政法規(guī),在不增加納稅人稅收負擔的情況下,也是有權修改的。二是全國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并不代表其今后不會再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方面的行政法規(guī),全國人大可以在立法法的規(guī)定框架內,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行政法規(guī)。
稅收涉及民眾的基本財產(chǎn)權,必須要通過立法加以規(guī)范,而立法的目的是為了在社會中取得更廣泛的共識,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對于收回稅收立法權問題,全國人大應給出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積極回應全社會的關注。 看點二:未來五年立法關注重點領域改革。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下一步重點領域改革措施,都是未來五年全國人大立法工作關注的重點。而稅收立法恰恰屬于這種重要領域。要充分認識到稅制改革和立法工作在當前解決民生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意義和作用。本屆全國人大在稅收領域的立法計劃中應繼續(xù)沿用上屆全國人大的提法,即將增值稅等稅種上升為法律。 看點三:稅收立法突出重點稅種。在未來五年將所有稅種都上升為法律是有難度的,也是不現(xiàn)實的。在推進稅收立法工作中,應突出若干當前社會各界比較關注的稅種的立法問題,如增值稅法、房產(chǎn)稅法、資源稅法和環(huán)境保護稅法。期待在未來五年,看到上述四個稅種上升為法律。其他尚未立法的稅種,則應在未來十年內逐步解決立法問題,從而構建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 看點四:稅收立法應注重納稅人權益保護,強化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稅收立法的內容也非常值得關注,新制定的稅法在內容上一定要考慮國家征稅權力和納稅人權益保護二者之間的平衡。當前,納稅人權益保護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種理念應在稅收立法中加以體現(xiàn)。在稅收立法中,立法機關要多渠道、多形式的聽取民眾的意見,建立民眾意見的表達機制和反饋機制。 看點五:稅收立法要提高稅法執(zhí)行力,即盡可能地細化稅法條文,減少稅種立法中的授權規(guī)范。要通過稅收立法進一步提高稅法在實踐中的執(zhí)行力和可操作性,盡量減少過去一部稅法由多項行政法規(guī)“打補丁”的現(xiàn)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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