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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地稅發(fā)[2009]558號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憑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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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憑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深地稅發(fā)[2009]558號 2009-12-16 各基層局: 為方便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憑證),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納稅申報后,納稅人申請開具完稅證明(憑證)事項,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同城通辦”。納稅人可持本人身份證照到我局任一辦稅服務廳辦理。 對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申請批量開具完稅證明(憑證)事項,仍在主管區(qū)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辦理。 所有者:天津財稅 信息網 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憑證)的業(yè)務規(guī)程仍按照《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業(yè)務規(guī)程(2009年版)》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各區(qū)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及市局有關票證管理的規(guī)定,加強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憑證)的領發(fā)、填用、作廢、損失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同時做好辦稅窗口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憑證)的審核和有關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嚴禁弄虛作假,否則將追究單位分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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