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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yè)何時需要放棄免稅權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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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企業(yè)何時需要放棄免稅權?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規(guī)定,生產和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可以提出要求放棄免稅權?! ∪绻髽I(yè)放棄免稅權,按正常稅收政策規(guī)定征稅,企業(yè)可少繳稅,同時購買方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銷售方又可適當提高銷售價格,則對企業(yè)有利,應放棄免稅權。反之企業(yè)不應放棄免稅權?! 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規(guī)定,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94]22號)規(guī)定,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3%.某礦業(yè)有限公司,主要購進銅、鋅毛礦生產銅精礦、鋅精礦,2008年2月其產品銷售收入為7702107.47元,其中伴生金礦收入304878.38元(1.8公斤),銅精礦收入7397229.09元,銷項稅額為961639.78元(7397229.09×13%),進項稅額1043679.32元?! 》桨敢?,企業(yè)對伴生金礦收入作免稅處理,免稅收入部分作增值稅進項稅金轉出,稅額為1043679.32×304878.38/7702107.47=41312.82元,則該企業(yè)2月份應納稅額為961639.78-1043679.32+41312.82=-40726.72元?! 》桨付?,企業(yè)放棄免稅權,其銷售伴生金礦部分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可抵扣,金礦應提銷售稅為304878.38×13%=39634.18元,企業(yè)2月份應納稅額為961639.78+39634.18-1043679.32=-42405.36元?! 》桨溉?月留抵稅額為40726.72元,方案二為42405.36元,兩者相差1678.64元,同時在方案二中因購買方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39634.18元,故銷售方可與其協商提高銷售價格,這部分利潤因市場價格波動難以測算,但顯然銷售方可獲取更大利潤。這樣,銷售方可提高利潤,購買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增加增值稅進項進行抵扣。以上舉例僅說明伴生金礦生產企業(yè)采用方案二最劃算,若市場發(fā)生變化,在滿12個月后企業(yè)仍可選擇按免稅處理。這就要求在稅收籌劃中靈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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