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財法[2014]10號 2014-5-8各區(qū)財政局,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qū)發(fā)展和財政局,國稅各分局、地稅各區(qū)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和《關于落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深財法[2010]5號)、《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問題的補充通知》(深財法[2010]21號)等文件,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對我市有關單位提交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申請資料進行了聯(lián)合會審。
經審核,歸屬于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征管的深圳市龍崗區(qū)交通運輸協(xié)會等47家非營利組織和歸屬于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征管的深圳市青年商會等126家非營利組織被認定為具有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以上非營利組織根據認定年度享受免征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按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備案手續(xù)。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第五批具有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下載:rar文件
提示——
自2013年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3號)廢止。
相關法規(guī)——財稅[2009]12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
最新法規(guī)——財稅[2014]1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22號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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