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和民政部近期下發(fā)通知,不再出具包括親屬關系和單身證明等材料,也就是不再開具所謂的“我媽是我媽”這樣的證明。但是現(xiàn)在問題來了:親屬間房產(chǎn)贈予、轉讓、低價售賣時的稅收優(yōu)惠怎么認定?家庭唯一住房契稅優(yōu)惠怎么認定?
9月28日,記者從河南省地稅局了解到,河南省地稅局于9月25日連下兩份特急文件,對這兩個問題給出了解決辦法。
9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財產(chǎn)行為稅司關于如何認定契稅納稅人婚姻狀況有關問題的意見》?!兑庖姟访鞔_:由于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為做好契稅征管工作,對申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yōu)惠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受理納稅人申報納稅時,不再要求納稅人出具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如果納稅人為成年人,可暫結合戶口簿、結婚(離婚)證等信息判斷其婚姻狀況。無法做出判斷的,可要求其提供承諾書,就其申報的婚姻家庭狀況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如果納稅人為未成年人,可結合戶口簿等材料認定家庭成員狀況。
9月25日,河南省地稅局為此下發(fā)豫地稅函(2015)325號特急文件,落實國家稅務總局意見并制訂《婚姻家庭狀況承諾書》,除了家庭首套房,親屬間的房產(chǎn)低價買賣也存在著稅收優(yōu)惠。
同樣是9月25日,河南省地稅局下發(fā)豫地稅函(2015)324號特急文件,就如何確認“親屬關系”問題作出通知:在存量房交易中,稅收申報價格明顯偏低,且提供的正當理由是以存量房交易雙方是“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關系”的(僅適用于住宅類存量房的交易),納稅人應當提供戶口本(簿)、戶籍資料或其他有效證明資料。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以上資料的,由納稅人填寫《直系親屬關系存量房交易承諾書》。
據(jù)河南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盡管不再需要公安、民政等部門開具的證明,只需填寫承諾書,但這個承諾書絕非可以隨隨便便簽的,如果為了少交稅填寫了虛假證明,不僅有個人信用風險,而且還可能招致更嚴重的后果。
河南省地稅局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對交易信息、資料認真歸檔,規(guī)范管理,采取風險管理等手段定期抽查、核實,對虛假申報造成稅款流失的要依照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我國相關稅法也規(guī)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