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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1995]90號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1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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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文號:國稅發(fā)[1995]90號 發(fā)文日期:1995-05-17 根據(jù)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實際需要,為了便于納稅人積極履行納稅義務,正確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現(xiàn)將我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統(tǒng)一格式,下發(fā)各地試行。特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是納稅人履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以規(guī)范格式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書面報告,也是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稅款繳納情況的重要依據(jù)。因此,納稅人必須按照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報表中的填報要求,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以及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并按期繳納稅款?!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包括適用于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納稅人的《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及適用于非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納稅人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獲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開工許可后,根據(jù)稅務機關確定的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并在每次轉讓(預售)房地產時,依次填報表中規(guī)定欄目的內容;納稅人轉讓(預售)其開發(fā)的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應根據(jù)稅務機關確定的時間,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非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應在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后的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本通知所附《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為全國統(tǒng)一表樣。各地可根據(jù)需要,并結合當?shù)氐那闆r與特點,對表的格式和項目內容進行適當?shù)难a充調整?! ∷摹⒏鞯卦谑盏奖就ㄖ?,要盡快布置落實,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按所附報表的基本格式印發(fā)執(zhí)行。各地在試行中有什么問題,希望及時向我局報告?! ∥濉⑸鲜鰣蟊碛≈葡掳l(fā)后,依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適用涉外稅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等稅申報表式樣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02號)的規(guī)定印發(fā)的《土地增值稅申報表》即行廢止。 附件:一、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 三、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下載: doc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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